学生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,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,为使我部的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,学生成绩真实和公正,特作如下补充规定:
1、阅卷结束后四天内,各任课教师向部部办公室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学生总成绩单,并将学生成绩在网上录入。成绩单上不得涂改,如有成绩改动的,任课教师必须在改动位置签名核实。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经确定,交到部办公室后,不得随便改动,如需改动必须先提出书面报告,经教研室主任调卷复查,由部主任签字批准后,确有错误方予更正,并联合在更正成绩单上签字。教师个人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成绩,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老师查询成绩或修改成绩。
2、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。所有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(合格)计算。
3、部办公室将学生总成绩记分册与试卷样卷、评分标准、考场记录答题卡等一并装订成册留部办公室存档。
4、部办公室登记学生成绩时,根据任课老师报交的学生实际成绩进行登记,不得擅自更改。如有缓考者,需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“缓考”字样。缓考成绩按原始成绩登录。
5、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后,补/重考阅卷老师将学生补/重考成绩以书面形式报交部教务办公室,教务办公室将学生的补考/缓考/重考成绩汇总后,统一报交教务处,以便及时进行成绩登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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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